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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资质新政策,工程造价资质等级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7 09:51:26   点击:次   【打印】【关闭

工程造价资质新政策,工程造价资质等级新政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二)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三)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四)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五)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第三章 资质许可第十一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可以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现在造价资质取消了吗?

是的,造价资质取消了,简单来讲就是,降低了造价资质企业准入门槛,加大市场化竞争,主要是为了防止市场 “一家独大”的垄断现象出现,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更多的机会,这是好事。

咨询企业虽然申请门槛取消了,但是业主选择咨询企业时,看你的咨询企业有没有强大的实力,注册造价师的数量也是一个主要的衡量标准,同时行业协会资质信用评价也要看你的注册造价师数量。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系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资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系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系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应具备的技术力量、专业技能、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服务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等。第五条 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等级分为甲、乙、丙级。各等级的资质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0%,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具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整可靠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5.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多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7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4.具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可靠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章程;

5.近三年已完成3个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丙级

丙级的资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甲、乙级标准自行制定。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单位可跨地区、跨部门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在本部门、本地区内承担各类中型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丙级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 资质审批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建设部负责甲级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甲级单位的审批应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再报建设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内乙、丙级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并报建设部备案。第九条 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及附件: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批件;

五、单位组建时间、服务业绩及委托方证明材料;

六、单位章程及业务范围;

七、注册资金数额。第十条 已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质审批要求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核批准后,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发给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第十一条 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二款中1、2、3、4条标准而工程造价咨询经历和业绩达不到相应标准的,各级资质管理部门可按降低一级的资质等级审批。

新开办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资质审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开业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022年湖南省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要求

如下。

关于造价咨询公司2022新政策如何注册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企业需要以下满足条件: 首先,要取得乙级造价满三年;其次,企业的注册资本、人员、业绩等要符合甲级资质标准。

具体要求是: 1、企业资本 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企业人员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并具有工程或者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4)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5)企业的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不得通过制订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滥用权力,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第六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分阶段合理编制确定,按照建设程序有效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二)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费用定额及标准;

(三)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指导价格及市场价格;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五)工程造价信息;

(六)国家和省发布的计价办法;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结合本省建设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和补充定额项目、定额单价表、工程造价指数和结算规定,定期整理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的补充定额项目,为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造价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查整理有关建设工程的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劳务等方面的市场参考价格信息,为工程造价活动提供参考。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参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企业施工定额。

企业施工定额中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三)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四)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审核确定后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发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

【注册公司】不得不收藏办理工程造价资质问题汇总

工程造价是当前备受众多建筑企业所重视的,但是想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就需要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这也是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今天曼德企服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办理工程造价资质问题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办理资质。

一、新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资质要哪些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报材料目录;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的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满三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8、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9、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10、股东中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1、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3、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于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的复印件;

14、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与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代理机构近期提供的代理人员详细名单)及近一年代理交费凭证;

16、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及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

二、工程造价资质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证书;

3、企业出资人、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

4、专职专业人员从业资材料证明;

5、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6、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代理关系证明材料;

7、注册资本证明。

三、申请福州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流程有哪些?

(一)新增、升级、延续:

1、初审、受理:申请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这些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而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承诺单》,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服务处经办人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初审;

2、审批(办结):分管领导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相关决定;审批服务处经办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办理结果(即办)。

(二)资质证书变更和补办

1、受理:申请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审批服务处经办当场审查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需要当场予以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办理窗口需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办结):审批服务处的负责人需要当场对申请材料的初审情况进行详细审核;审批服务处经办当场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办理结果。

四、造价咨询公司的业务范围有什么?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KEY_14];

2、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3、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4、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6、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7、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升级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综合材料、人员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二份);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的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满三年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5)企业章程复印件;

(6)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7)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8)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9)股东中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0)自有或租赁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2)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或申报甲级延续的企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应提供取得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

(13)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乙级晋升甲级或申报甲级延续的企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应提供取得技术职称的批准文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与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代理机构近期提供的代理人员详细名单)及近一年代理交费凭证;

(1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六、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甲级二份、乙级一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章程修改案原件和复印件;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七、造价咨询费达到多少才进行招标?

答:是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八、造价咨询建筑资质跨省变更办理要准备什么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7、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8、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0、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1、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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